年产43万吨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发表时间:2020-12-29 09:48 年产43万吨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公示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广西柳州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广西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《年产43万吨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》编制工作。现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的有关要求,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告,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接受社会公众监督。 一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(1)项目名称:年产43万吨化工产品建设项目 (2)建设性质:新建 (3)建设单位:广西柳州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 (4)建设地点:柳城县工业区六塘片区西南面地 (5)建设内容: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3333.5m2,约50亩,通过购买取得,规划建设一栋甲醛生产车间、一栋胶水车间、一栋仓库、一栋综合楼以及其他附属生产设施。项目建成投产后,年产43万吨化工产品,包括30万吨工业甲醛水溶液、12万吨脲醛树脂、1万吨酚醛树脂。 二、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(1)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请进入https://mail.126.com/,登录邮箱(用户名:hpgszy@126.com,密码:hp123456)收件箱下载查看。 (2)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联系。 三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、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。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居民、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。 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,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,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(注: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规定,涉及征地拆迁、财产、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)。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。 五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,请于公示之日起,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。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、打电话、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(以邮戳日期为准)的方式发表意见。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、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以便根据需要反馈。建设单位将在项目《公众参与说明》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,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主管部门反映。 六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。 七、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:广西柳州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:柳城县工业区六塘片区 联系人:李林峰 联系电话:13367355808 电子邮箱:119712003@qq.com 广西柳州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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